您好:
国有土地收购按下列程序办理:1.原用地单位申请政府收购;2.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权属核查;3.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4.市土地储备中心测算有关费用;5.市土地储备中心制订土地收购方案,报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批;6.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7.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并与原土地使用者共同向有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8.原土地使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土地,交付后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