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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抵押权实现或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处置的国有划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自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会同市城市规划局重新审核土地规划用途。 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有形市场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出让成 交价款扣除相当于原土地使用者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由法院依法处置。 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按原土地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收购,收购价款由法院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