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50617004 | ||
标 题 | 实行土地储备后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有何变化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6月19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实行土地储备后,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有什么变化?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实行土地储备后,凡有偿使用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不能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征收土地,需使用土地的单位应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用地申请,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储备计划,由政府统一征收储备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须改变为上述用途的,应由政府统一收购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非因城市规划的更新和调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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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在线咨询 | ||
处理时间 | 2015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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