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中,设备购置费所占的比例很小,但国家投资的项目中固定资产应为国有资产。设备购置费是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设备购置发生的各项支付,要正确区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与工程材料的界限,购置设备应按采购合同的条款支付。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照购建总成本备查登记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整体项目使用权转移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提交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明确接管单位,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
在此,笔者针对当前土地整治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个人建议。
由于设计人员资料搜集不详尽,踏勘不到位,使泵站、机井等选址不科学,不但增加了工程费用,也没能完全达到自流灌溉畅通无阻和分流有序的目的。为杜绝这一问题,建议在项目之初就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而且必须引进先进的经验技术和设计模式,确保项目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如:有关设备选址,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共同搜集切实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设计单位必须从水资源源头控制泵站、机井、斗门、启闭机选址,必须在水资源充沛的基础上定点、定位,力求做到设备配置及功率精确合理。
对于设备购置费存在人为随意变更现象,建议依法规范设计变更与招投标。土地整治项目中设备购置费专属固定资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有的将设备安装地点变更移位,甚至将设备安装、设备购置等无利润项目,通过变更资料、变更申请,变更为利润较大的项目来做。对此,建议依法规范设备购置费的设计变更和招投标,一般情况下可做位置调整和设备购置费范畴内的调整,而不是人为随意变更;不得将设备购置费变更为设备购置费以外的单位工程来做。如: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等,在招投标时可将设备购置费与工程施工费区分开单独划为一个标段招标,便于设备购置费的支付和管理。
有些地方没有建立明细的固定资产专账,没有明晰的固定资产移交、接收清单及后期管护责任清单。对此,建议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监管的同时强化设备购置费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应建立专账,也要载入固定资产明细及移交清单,满足账、册齐备的要求,清晰无漏,科学规范。
针对设备购置费没有登记造册、没办理移交手续、没签订管护协议等管理问题,建议严格要求相关责任人落实到位并严加监管。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固定资产使用权人为所在村组受益人,工程完工后必须明晰产权、登记造册、办理交接。对此,建议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逐项登记造册,不得漏项,然后向所在村组收益人办理移交。施工单位为移交人,村委会为接交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为监交单位,移交清单分级管理、登记造册。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所在村组、乡镇签订管护协议,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到位,保护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