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手机客户端关于西湖周边(抚生路周边)项目
涉及桃花一村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湖周边(抚生路周边)旧改项目地块范围内的西湖区桃花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西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西湖区桃花镇桃花一村。四至范围:洪城路以南,建设路以北,小康路以东,桃花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西湖周边(抚生路周边)项目土地测量资料。
(二)所在图幅:详见测量报告及附图。
三、征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188.73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
根据西湖区桃花镇政府《关于西湖周边(抚生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附着物的情况说明》,涉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已进行补偿。
四、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实施)规定的标准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188.73亩,按照片区价补偿,补偿标准25.05元/亩,补偿金额4727.6865万元;
合计:4727.6865万元(大写:肆仟柒佰贰拾柒万陆仟捌佰陆拾伍元整)。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据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附着物补偿金额为230.3039万元。
合计:230.3039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叁仟零叁拾玖元整)
(三)支付总费用
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柒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整(小写:4957.9904万元)。
(四)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四、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1、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征地业主单位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标准支付给所涉个人;2、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补偿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人均50㎡,每户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算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辖区国土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西湖周边(抚生路周边)项目土地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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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