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土储字〔2015〕13号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
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委托协议书》、《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书》、《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委托协议书》、《集体土地征收补充协议书》五个合同协议文本印发给你们,试用期一年,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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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