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储办事指南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号主席令)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7〕17号)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0号国务院令)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号国务院令)
6、《关于深化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洪府发 [2011]4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1、国有土地权属单位
办理条件
1、土地原使用权人提出收购申请;
2、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根据土地评估价协商土地收购价格;
4、政府会议纪要、抄告单批复等相关文件;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收储单位相关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拟申请收储地块土地证及附图 (原件)
3、拟申请收储土地测量报告四份 (原件)
4、拟申请收储储备合同附图:空白蓝图四份(城规院晒图)、空白复印图四份
5、用地范围规划蓝图一份 (复印件、电子版JPG格式)
6、土地证附图一份 (复印件、电子档JPG格式)
7、国有土地收购申请表
注: 1、(可手工填写)
2、(如有主管单位需主管单位盖章)
3、(封面需盖章)
8、承诺书(按规定格式打印)
9、委托书(按规定格式打印)
主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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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南昌市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18楼
联系方式
0791-83987165、8398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