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收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资料向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土地收购申请。
2、核查情况。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情况进行核查。
3、确定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拟收购土地的用地规划条件。
4、费用测算。土地储备机构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价格。
5、报批方案。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储备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6、签订合同。土地储备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7、支付费用。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8、权属变更。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9、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约定,向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净地,由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
流程图:申请收购->核查情况->确定规划->费用测算->报批方案->签订合同->支付费用->权属变更->交付土地